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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山 区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主 要 职 责

  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总体改革方案和发展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贯彻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拟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区城乡劳动力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管理辖区内社会劳动力、农转工人员的就业安置,以及农村劳动力、外省市劳动力的流动;建设和发展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监督其运行;规划、指导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事业,指导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落实,负责随军家属和政策性安置及调配工作。

    (四)执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推进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设,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对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及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总体改革方案;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对企业工资水平实施监控。执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政策。

    (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和实施劳动者就业前技能培训、在职职工培训、企业富余人员、企业下岗人员、社会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农转工人员就业培训,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培训;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

    (七)综合管理本区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组织贯彻实施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运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行行政监督;负责对享受保险人员进行管理与服务;负责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与信息工作;组织推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的调查研究、情况反馈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辖区各乡镇、街道(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劳资部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对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有关业务培训;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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