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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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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人单调进京(调子女来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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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0]4号、公3[1980]019号、民发[1980]4号、[80]劳总计字25号)《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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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
外地要求调子女来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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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条件:{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一条}
申办人(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机关各部、委、办)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办人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婚姻状况证明(证书);调京人档案;调京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京无子女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申请人所有子女的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由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出具的患严重疾病的证明及病历(复印件)。
(三)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随调配偶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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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二、初审三、审核四、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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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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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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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状态 |
该事项在本单位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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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名称 |
房山区劳动保障局和北京市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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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
房山区良乡镇西潞5号 102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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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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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9367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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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表格下载(下载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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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情况(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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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89367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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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项目有新法律规定的要以新规定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