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对房山区的定位,保证房山新城规划顺利实施,遵守科学的基本建设程序,形成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整体风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提出加强房山新城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凡房山新城内重要大街两侧及特定地区的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活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申报,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 二、本意见所称重要大街包括: (1)房山新城良乡组团、燕房组团重要街道及国道、市级主(次)干道房山区过境段(见附件)。 (2)房山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受区政府委托,确定的其他特定地区。 三、本意见所称的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活动,系指不增加原有建筑物的规模、高度,不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美化建筑物视觉效果,对其外部进行的抹灰、饰面板(砖)和涂料、刷浆及裱糊等建设行为。 四、上述区域的建筑物外部进行重新装饰装修活动,应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申请后,应对拟建的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核,并报房山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进行审议。 六、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报送3套方案,经房山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审议后,产权单位(或产权人)不得擅自更改。 方案中应当包括建筑物装饰装修设计说明、平立剖面图、装饰装修效果图、夜景照明效果图、建筑物现状效果图等。 七、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外部装饰装修方案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应当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市容标准要求;适用安全、节能、环保,并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涂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八、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房山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对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报送的方案,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发布审议意见。 十、违反本意见的,由区建委、房山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市政管委、房山工商分局、拟装饰装修建筑所在地乡、镇(办)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查处。
附件:房山新城良乡组团、燕房组团及国道、市级主(次)干道房山区过境段一览表
房山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房山新城良乡组团、燕房组团 及国道、市级主(次)干道房山区过境段一览表
(1)房山新城良乡组团 白杨东路/白杨西路---东起长于大街,西至圣水西大街 长虹东路/长虹西路---东起长于大街, 西至月华南大街 良乡东路/良乡中路/良乡西路---东起长于大街,西至月华大街 政通路/辰光路/晨光东路---东起长于大街,西至政通西里小区 广阳东路/广阳中路/广阳西路---东起小清河桥,西至圣水北大街 苏庄大街/翠柳大街---南起白杨路,北至良乡西路, 西潞南大街/西潞北大街---南起长虹路,北至月华大街 昊天南大街/昊天大街/凯旋大街---南起六环路,北至京良环岛 良官大街---南起六环路,北至长虹路 阳光南大街/阳光北大街---南起六环路,北至辰光路 长于大街---南起六环路,北至京良路 (2)房山新城燕房组团 房山南大街---北起城关东(西)路,南至兴房大街 房山北大街---北起北关环岛,南至城关东(西)路 房山东大街---西起城关南(北)北大街,东至燕房路 房山西大街---西起城关西外环岛,东至城关南(北)北大街 兴房大街---东起燕房路,西至南水北调线 燕房路(房山段)---北起北关环岛,南至兴房大街 农林路---北起兴房大街,南至顾册南路 燕山迎风大街---北起设计院环岛,南至迎风西里小区 燕山岗南路---北起换乘中心,南至迎风南路 燕房路(燕山段)---西起燕山影剧院,东至北关环岛 (3)过境房山的国道、市级主(次)干道 京保公路、京周公路、房易路、燕东路(大件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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